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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
发布时间:2024-03-07 11:29:39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率:

关于选聘第三届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.docx
       安庆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安庆仲裁委)是安庆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的规定依法组建的安庆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,因本届仲裁委换届在即,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、公道正派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(以下简称仲裁法)第十三条及《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
一、选聘范围及聘期

本次选聘仲裁员,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外人士均可提交申请。安庆仲裁委将根据仲裁事业和工作发展需要,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。

仲裁员聘期5年,聘期随第三届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(一)申请人须身体健康、公道正派,敬业勤勉,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,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(1954年3月以后出生),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;

(二)热爱仲裁事业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;

(三)来自不同行业、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:

 1.从事仲裁工作:

(1)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;

(2)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;

(3)长期从事仲裁办案工作,有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
 2.从事律师工作:

(1)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;

(2)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;

(3)在律师行业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,无任何执业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
 3.曾任法官:

(1)曾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者研究工作满八年; 

(2)曾任审判长或者副庭长及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,业务水平高、信誉良好;

(3)离开审判机关不满两年,或者离开审判机关两年以上但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。

 4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:

(1)具有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;

(2)熟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民商事仲裁程序。

 5.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经济贸易、科学技术等工作:

(1)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高级职称,或者担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;

(2)从事经济贸易或者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,具有丰富专业知识。

(四)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,熟悉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,愿意遵守本委《章程》《仲裁规则》《仲裁员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章制度,接受本委对仲裁员的管理要求;

(五)无违法、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。

三、选聘程序

 (一)申请

 1.申请者需填写并提交如下材料:

(1)须同时提供《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纸质件和电子档资料;

(2)按照申请表中要求,提交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相关证明文件,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、获奖证明、专业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和扫描件。尚未退休的,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。

2.申请表可以到本委领取,或到本委网站下载,下载方法:登陆安庆仲裁委员会官网首页(http://www.aqac.org.cn/), 

点击 “仲裁员—仲裁员相关制度—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”进行下载。

3.申请者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所交材料恕不退还,但本委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。

4.提交方式:(以下方式均需提交,缺一不可)  

纸质材料提交: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92号安庆仲裁委员会何乐本收,邮编:246000。

电子档提交:电子版申请材料可提供U盘拷贝或发送至电子邮箱:AQZCWYH@163.com,邮件名称请标注“申请仲裁员+姓名”字样。

(二)资格审核。安庆仲裁委秘书处对材料齐全(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)的申请进行审核。

(三)会议审议。对于符合资格和条件的人选,形成拟聘仲裁员人选名单,经主任会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。

(四)公告。对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人选名单,向社会公告

(五)聘任对公告期满无实质影响的,由仲裁委员会发放聘书并登记入册。
四、报名时间

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5月31日(当天24:00前)

联系人:何乐本     联系电话:0556-5347084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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